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飲食業牌照的主要類別

普通食肆牌照,小食食肆牌照,工廠食堂牌照,食物製造廠牌照,新鮮糧食店牌照,燒味及滷味店牌照,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,凍房牌照,酒牌,會所酒牌,等等

* 關於「總樓面面積」的計算: 總樓面面積指專用於食肆業務的有蓋面積,包括貯物室、冷藏庫、員工更衣室、辦公室、空調機房、洗手間、升降機大堂及樓梯大堂,並以單位間隔牆內側量度(包括範圍內的柱)。但計算食物室及座位範圍時,只計算淨可用樓面面積(以內牆量度),以及淨高1.8米或以上的空間;柱位不計算在內。

牌照類別:普通食肆牌照

發牌部門:食物環境衛生署-牌照部

主要相關部門:屋宇署-牌照組,消防處-牌照及審批,消防署通風系統課

其他相關部門:環保署,機電署,勞工處,規劃處,地政處

一般店舖類型:中式酒樓,西式餐廳,日式餐廳,韓式餐廳,茶餐廳,泰國餐廳,火鍋餐廳 等等。

基本牌照要求:

  1. 食物室(廚房)面積要求 根據《食物業規例》附表5A,普通食肆的食物室(包括廚房、食物配製及碗碟洗滌室)總面積規定如下:
    • 總樓面面積 100平方米或以下 —— 總樓面面積的25%,但不少於8平方米
    • 超過10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 —— 總樓面面積的22%,但不少於25平方米
    • 超過150平方米至250平方米 —— 總樓面面積的19%,但不少於33平方米
    • 超過25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 —— 總樓面面積的16%,但不少於48平方米
    • 超過500平方米至1,000平方米 —— 總樓面面積的13%,但不少於80平方米
    • 超過1,000平方米 —— 總樓面面積的10%,但不少於130平方米
    註:普通食肆必須設有最少一個廚房。請特別留意:百分比與絕對最低面積兩者均須符合,以較嚴格者為準。面積較小的處所,往往是絕對最低面積(例如8平方米)而非百分比構成實際限制。
  2. 洗手間比例,按照座位面積及客人數量而訂,客人數越多,洗手間數量要求越多。
  3. 走火通道要求,按照客人及員工數量而定。
  4. 防火間隔要求,最基本是廚房間隔需要一小時防火。
  5. 僭建要求,需要證明店舖沒有僭建物。
  6. 樓宇承重要求,最基本需要證明店舖樓板能承受不少於4KPa承重。
  7. 消防系統要求,需要委託合資格的註冊消防承辦商安裝足夠的消防系統。
  8. 通風系統要求,需要合資格的註冊通風系統承辦商安裝足夠的通風系統。
  9. 需要有合法的自來水及排放污水系統。

牌照類別:小食食肆牌照

發牌部門:食物環境衛生署-牌照部

主要相關部門:屋宇署-牌照組,消防處-牌照及審批,消防署通風系統課

其他相關部門:環保署,機電署,勞工處,規劃處,地政處

一般店舖類型:雲吞麵店,粥舖,快餐店,咖啡室,酒吧,卡拉OK,西式餐廳,日式拉麵,甜品店 等等。

基本牌照要求:

  1. 食物室(廚房/水吧)面積要求 根據《食物業規例》附表5A,小食食肆的食物室總面積規定如下:
    • 總樓面面積 23平方米或以下 —— 不少於4.5平方米
    • 超過23平方米至35平方米 —— 總樓面面積的20%或6平方米,以較小者為準
    • 超過35平方米至55平方米 —— 總樓面面積的18%或7.5平方米,以較小者為準
    • 超過55平方米至95平方米 —— 總樓面面積的14%或12平方米,以較小者為準
    • 超過95平方米至185平方米 —— 總樓面面積的13%或17平方米,以較小者為準
    • 超過185平方米 —— 總樓面面積的9%或18平方米,以較大者為準
    請特別留意:中間各級以「較小者」為準,但超過185平方米一級改為以「較大者」為準。
  2. 洗手間比例,按照座位面積及客人數量而訂,客人數越多,洗手間數量要求越多。
  3. 走火通道要求,按照客人及員工數量而定。
  4. 防火間隔要求,與隔鄰店舖保持一小時防火間隔。
  5. 僭建要求,需要證明店舖沒有僭建物。
  6. 樓宇承重要求,最基本需要證明店舖樓板能承受不少於4KPa承重。
  7. 消防系統要求,需要委託合資格的註冊消防承辦商安裝足夠的消防系統。
  8. 通風系統要求,需要合資格的註冊通風系統承辦商安裝足夠的通風系統。
  9. 需要有合法的自來水及排放污水系統。

牌照類別:食物製造廠牌照

發牌部門:食物環境衛生署-牌照部

主要相關部門:屋宇署-牌照組,消防處-牌照及審批,消防署通風系統課

其他相關部門:環保署,機電署,勞工處,規劃處,地政處

一般店舖類型:外賣快餐店,珍珠奶茶店,小食店(售賣魚蛋燒賣),中央食品工場,麵包店,美食廣場等

基本牌照要求:

  1. 沒有特定食物室比例,但食物室面積不能少於6平方米。
  2. 洗手間比例,按照員工人數而訂,員工人數越多,洗手間數量要求越多。
  3. 走火通道要求,按照員工數量而定。
  4. 防火間隔要求,如果牽涉明火煮食或店舖設有炸爐的話便要保持一小時防火間隔。
  5. 僭建要求,需要證明店舖沒有僭建物。
  6. 樓宇承重要求,一般地舖或工廠大廈都沒有問題。
  7. 消防系統要求,需要委託合資格的註冊消防承辦商安裝足夠的消防系統。
  8. 通風系統要求,需要合資格的註冊通風系統承辦商安裝足夠的通風系統。
  9. 需要有合法的自來水及排放污水系統。
  10. 店舖內不可設置座位給食客。

牌照類別:工廠食堂牌照

發牌部門:食物環境衛生署-牌照部

主要相關部門:屋宇署-牌照組,消防處-牌照及審批,消防署通風系統課

其他相關部門:環保署,機電署,勞工處,規劃處

一般店舖類型:但凡在工廠大廈內經營的餐廳,如中式酒樓,西式餐廳,日式餐廳,韓式餐廳,茶餐廳,泰國餐廳,快餐店,拉麵店,咖啡室等等。

基本牌照要求:

  1. 食物室(廚房)比例,按照店舖面積計算,面積越大比例越細,由16%至10%不等。
  2. 洗手間比例,按照員工人數而訂,員工人數越多,洗手間數量要求越多。
  3. 走火通道要求,按照員工數量而定。
  4. 防火間隔要求,如果牽涉明火煮食或店舖設有炸爐的話便要保持一小時防火間隔。
  5. 僭建要求,需要證明店舖沒有僭建物。
  6. 樓宇承重要求,一般地舖或工廠大廈都沒有問題。
  7. 消防系統要求,需要委託合資格的註冊消防承辦商安裝足夠的消防系統。
  8. 通風系統要求,需要合資格的註冊通風系統承辦商安裝足夠的通風系統。
  9. 需要有合法的自來水及排放污水系統。
  10. 有部份工廠大廈需要事先向地政處申請臨時豁免 temporarily waiver 才可以經營工廠食堂。
  11. 工廠食堂只可以招待該工廠大廈的員工,違反此條款可能會被地政處檢控或被吊銷牌照。

牌照類別: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

發牌部門:食物環境衛生署-牌照部

主要相關部門:屋宇署-牌照組,消防處-牌照及審批,消防署通風系統課

其他相關部門:環保署,機電署,勞工處,規劃處,地政處

一般店舖類型:麵包店

基本牌照要求:

  1. 沒有特定食物室比例及最低尺寸要求。
  2. 洗手間比例,按照員工人數而訂,員工人數越多,洗手間數量要求越多。
  3. 走火通道要求,按照員工數量而定。
  4. 防火間隔要求,如果牽涉明火煮食或店舖設有炸爐的話便要保持一小時防火間隔。
  5. 僭建要求,需要證明店舖沒有僭建物。
  6. 樓宇承重要求,一般地舖或工廠大廈都沒有問題。
  7. 消防系統要求,需要委託合資格的註冊消防承辦商安裝足夠的消防系統。
  8. 通風系統要求,需要合資格的註冊通風系統承辦商安裝足夠的通風系統。
  9. 需要有合法的自來水及排放污水系統。
  10. 店舖內不可設置座位給食客。

牌照類別:凍房牌照

發牌部門:食物環境衛生署-牌照部

主要相關部門:屋宇署-牌照組,消防處-牌照及審批,消防署通風系統課

其他相關部門:環保署,機電署,勞工處,規劃處

一般店舖類型:凍房

基本牌照要求:

  1. 沒有特定食物室比例及最低尺寸要求。
  2. 洗手間比例,按照員工人數而訂,員工人數越多,洗手間數量要求越多。
  3. 走火通道要求,按照員工數量而定。
  4. 防火間隔要求,與隔鄰單位保持一小時防火間隔。
  5. 僭建要求,需要證明店舖沒有僭建物。
  6. 樓宇承重要求,按照大型冷房的高度及貨物重量而定,一般工廠大廈都未必可以滿足。
  7. 消防系統要求,需要委託合資格的註冊消防承辦商安裝足夠的消防系統。需留意大型冷房的體積,有可能需要安裝特別的消防系統。
  8. 通風系統要求,需要合資格的註冊通風系統承辦商安裝足夠的通風系統。
  9. 需要有合法的自來水及排放污水系統。
  10. 店舖內不可設置座位給客人。

牌照類別:新鮮糧食店牌照

發牌部門:食物環境衛生署-牌照部

主要相關部門:屋宇署-牌照組,消防處-牌照及審批,消防署通風系統課

其他相關部門:環保署,機電署,勞工處,規劃處,地政處

一般店舖類型:凍肉舖,新鮮肉舖,海鮮魚檔,雞鴨鵝檔等

基本牌照要求:

  1. 沒有特定食物室比例及最低尺寸要求。
  2. 洗手間比例,按照員工人數而訂,員工人數越多,洗手間數量要求越多。
  3. 走火通道要求,按照員工數量而定。
  4. 防火間隔要求,一般沒有要求。
  5. 僭建要求,需要證明店舖沒有僭建物。
  6. 樓宇承重要求,一般地舖,工廠大廈或商場舖都可以。
  7. 消防系統要求,需要委託合資格的註冊消防承辦商安裝足夠的消防系統。
  8. 通風系統要求,需要合資格的註冊通風系統承辦商安裝足夠的通風系統。
  9. 需要有合法的自來水及排放污水系統。
  10. 需要留意與店內其他熟食店舖保持一定距離,以免食物交叉感染。

牌照類別:燒味及滷味店牌照

發牌部門:食物環境衛生署-牌照部

主要相關部門:屋宇署-牌照組,消防處-牌照及審批

其他相關部門:環保署,機電署,勞工處,規劃處

一般店舖類型:燒味店、滷味店

基本牌照要求:

  1. 食物室比例最低尺寸要求 3.2平方米
  2. 洗手間比例,按照員工人數而訂,員工人數越多,洗手間數量要求越多。
  3. 走火通道要求,按照員工數量而定。
  4. 防火間隔要求,一般沒有要求。
  5. 僭建要求,需要證明店舖沒有僭建物。
  6. 樓宇承重要求,一般地舖或商場舖都可以。
  7. 消防系統要求,需要委託合資格的註冊消防承辦商安裝足夠的消防系統。
  8. 通風系統要求,一般沒有要求。
  9. 需要有合法的自來水及排放污水系統。
  10. 需要留意與店內其他售賣生肉的店舖保持一定距離,以免食物交叉感染。
  11. 只可以在店內售賣已煮熟的燒味或滷味,不可以在店舖內煮食。

牌照類別: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

發牌部門:食物環境衛生署-牌照部

主要相關部門:屋宇署-牌照組,消防處-牌照及審批

其他相關部門:環保署,機電署,勞工處,規劃處,地政處

一般店舖類型:雪糕店

基本牌照要求:

  1. 沒有特定食物室比例及最低尺寸要求。
  2. 洗手間比例,按照員工人數而訂,員工人數越多,洗手間數量要求越多。
  3. 走火通道要求,按照員工數量而定。
  4. 防火間隔要求,一般沒有要求。
  5. 僭建要求,需要證明店舖沒有僭建物。
  6. 樓宇承重要求,一般地舖或商場舖都可以。
  7. 消防系統要求,需要委託合資格的註冊消防承辦商安裝足夠的消防系統。
  8. 通風系統要求,一般沒有要求。
  9. 需要有合法的自來水及排放污水系統。
  10. 只可以在店內售賣雪糕。

牌照類別:酒牌牌照

發牌部門:酒牌局

主要相關部門:食物環境衛生署-牌照部,屋宇署-牌照組,警務處

其他相關部門:環保署,機電署,勞工處,規劃處

一般店舖類型:中式酒樓,西式餐廳,日式餐廳,酒吧,卡拉OK,的士高 等等。

基本牌照要求:

  1. 領有有效的正式普通食肆牌照,正式小食食肆牌照,暫準普通食肆牌照或暫準小食食肆牌照。
  2. 酒牌有效期需配合相關的食肆牌照,即如果食肆牌照到期,酒牌會同時失效。
  3. 會較為着重店舖客人人數,如果酒牌局對此有限制,一般會由警署執法,確保人數不會超越上限。
  4. 亦會着重售酒時間,如果酒牌局對此有限制,一般亦會由警署執法,確保不會超越限制時間。
  5. 會考慮附近居民及附近店舖的意見,如果收到附近居民反對,便會舉行酒牌聆訊,決定是否發牌,或者需要添加酒牌限制條款。
  6. 酒牌持牌人十分重要,如果有刑事紀錄或者售賣酒類的經驗不足,亦會影響發牌。

牌照類別:會社酒牌牌照

發牌部門:酒牌局

主要相關部門:民政事務處-牌照部,警務處

其他相關部門:環保署,機電署,勞工處,規劃處,地政處

一般店舖類型:私人會所,私人俱樂部

基本牌照要求:

  1. 領有有效的正式會所牌照
  2. 酒牌有效期需配合相關的會所牌照,即如果會所牌照到期,酒牌會同時失效。
  3. 會較為着重店舖客人人數,如果酒牌局對此有限制,一般會由警署執法,確保人數不會超越上限。
  4. 亦會着重售酒時間,如果酒牌局對此有限制,一般亦會由警署執法,確保不會超越限制時間。
  5. 會考慮附近居民及附近店舖的意見,如果收到附近居民反對,便會舉行酒牌聆訊,決定是否發牌,或者需要添加酒牌限制條款。
  6. 酒牌持牌人十分重要,如果有刑事紀錄或者售賣酒類的經驗不足,亦會影響發牌。

✔ 十大申請牌照應辦事項

  1. 選擇符合入伙紙及政府土地契約規定,可於經營食肆業務的處所。
  2. 選擇無違例建築工程的處所(可參考核准建築圖則)。
  3. 宜選擇淨樓面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的處所(普通食肆),小食食肆則不少於20平方米。此為食環署的建議,並非法定最低面積規定。
  4. 選擇樓面負荷量足夠的處所。
  5. 選擇設有走火通道的處所。
  6. 選擇有自來水供應、沖水廁所及完善排水系統的處所。
  7. 選擇能夠在廚房、廁所及座位間裝設獨立通風系統的處所。
  8. 參考相關條例中有關排水、防止空氣污染及噪音管制等方面的規定。
  9. 若需進行大規模改建或加建工程,或對上述某項規定不熟悉,應聘用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。
  10. 提交擬申領食肆牌照的處所設計圖則及空氣調節/通風系統設計圖則各三份,連同申請書一併送交有關牌照組。

✘ 十大申請牌照不應辦事項

  1. 選擇位於工業大廈內的處所。
  2. 選擇位於指定作住宅用途的樓上處所。
  3. 選擇位於第四層地庫或以下的處所。
  4. 選擇位於緊急情況時指定使用的地方。
  5. 選擇直接位於註冊學校、幼兒中心或安老院下一層的處所,以避免對該等設施構成火警威脅。
  6. 選擇只有一道樓梯的大廈的上層單位。
  7. 計劃使用設有沙井或糞管/污水管及雨水管的地方作為廚房、食物配製室及碗碟洗滌室。
  8. 在未獲發牌當局簽發牌照前即開始營業。
  9. 對已獲申請審查小組核准的設計圖則作不必要的修改,任何改動都會延誤處理申請的進度。
  10. 忽視其他政府部門如屋宇署、消防處、機電工程署及環境保護署等所訂的規定(即使已獲發牌當局發出牌照)。
以上資料按食物環境衛生署《食肆牌照申請指南》(2026年7月版)及相關法例整理,僅供一般參考,不能取代專業意見。個別個案的實際要求,須以食物環境衛生署、屋宇署、消防處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最終審批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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